关于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关于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0 公 开 人: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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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719日上午9时至12时以现场微信方式召开,现会议已结束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通过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更)》。

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附件: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更)

湖南博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更)

 

一、继续履行与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经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4 日签发的《石门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确定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资产买卖合同。

二、合同价款为《会议纪要》确定的本金2200万元,扣减已支付的600万元,同意县城投公司不支付利息的要求,放弃利息。剩余价1600万元付清后办理需要过户的资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因《会议纪要》仅确定买卖合同的原则内容,除上一条内容外授权管理人与县城投公司签订有关资产买卖的补充协议,完善相关具体条款。

 

 


附件

博阳公司二债会会议决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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