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9-06 公 开 人: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79次
  • 打印

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4)鹿筑破管字第19

陈华森: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戴再生的申请,于2024725日裁定受理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随机摇号指定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廖逸律师担任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鹿筑酒店)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鹿筑酒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均未实际缴纳。贵方系鹿筑酒店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20697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贵方的上述出资义务并未完全履行。现管理人通知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贵方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泉州市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廖律师 18060005169


附件

2024 0812 19 致陈华森缴纳出资通知书.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