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6-02-24 公 开 人: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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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6年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召开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电池”)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45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70,909,839.10元(壹拾玖亿柒仟零玖拾万零玖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整);实到债权人137位,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31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929,469,137.63元(壹拾玖亿贰仟玖佰肆拾陆万玖仟壹佰叁拾柒元陆角叁分整),出席人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90%。本次会议表决期限为:2026年2月5日9:30至2026年2月12日17:00。经统计,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通过

表决同意《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的债权人共80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592,814,420.90元(壹拾伍亿玖仟贰佰捌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元玖角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61.07%,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8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方案:通过

表决同意《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方案》的债权人共83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07,109,266.26元(壹拾陆亿零柒佰壹拾万零玖仟贰佰陆拾陆元贰角陆分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63.3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54%,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关于继续营业及营业方案的报告:未通过

表决同意《关于继续营业及营业方案的报告》的债权人共60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81,242,467.30元(壹拾贰亿捌仟壹佰贰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柒元叁角整),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45.80%,未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0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该表决事项未通过。

四、特别说明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国能电池破管字〔2026〕10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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