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及核查

关于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及核查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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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

公示及核查

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债权人:

2024年3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粤01破10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王巍【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厚普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厚普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现已根据调查情况以及职工补充材料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认定。目前调查确认职工债权人3家,确认职工债权总额为547,624.41 元。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编制了《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以下简称“《职工债权表》”),现对厚普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核查。

针对《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职工债权,管理人现说明如下:

一、     厚普公司职工债权认定依据

在厚普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目前已确认的3笔职工债权金额均是根据生效判决书认定。

二、     关于债权审查确认的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将《职工债权表》向债权人及债务人公示、核查,公示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

管理人现提请厚普公司以及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职工债权表》进行核查。请债务人、债权人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邮寄书面异议表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对《职工债权表》的核查结果。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于《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必须以邮寄方式提交附件的《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异议表》,明确异议债权的编号、债权人名称、异议理由等。逾期没有回复核查意见的,视为对《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可以在本次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债权公示、核查结束日期定为2024年11月5日,因此债务人、债权人若对《职工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请在2024年11月20日前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告知管理人。

特此通知!

 

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附件2:《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


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

 

就《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本债务人/债权人已阅读,并发表意见如下:

 

名称/姓名

 

异  议

无异议

 

有异议

 

                                                               

(注: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在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中选择一项打勾,管理人收件信息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8楼,收件人:林律师、许先生;电话:020-28059017/020-28059026)

 

异议债权对应债权编号及名称:

 

 

异议理由(有异议的填写理由及法律依据):

 

 

        债务人/债权人(签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表
序号债权人名称 确认职工债权金额
    (单位:元) 
1郭剑平176,878.61
2郭锦明171,872.90
3黄满洪198,872.90



附件

广东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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