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3 公 开 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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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228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矿业)重整两案,并于20229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管理人。20234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4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107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相应报告,因重整投资方案所涉事项需进行审批等法律程序,尚未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且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至2024113日。

20231012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当日作出的(2022)京0119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113日。

特此公告。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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