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法院(2024)冀0825破3号公告(法院受理破产和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隆化县人民法院(2024)冀0825破3号公告(法院受理破产和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12-28 公 开 人: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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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民法院

 

                        (2024) 0825 3

本院根据李东红,世纪光宁电缆(北京)有限公司,孙玉洲,何军,李俊明的申请于2024923日裁定受理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26日指定河北德律律师事务所为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214日前,向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小佟沟街道祥业办公楼512506;邮政编码:067000;联系电话:17703249212林律师、13932412600计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3189在隆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隆化县人民法院(2024)冀0825破3号公告2.pdf 下载
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隆化县人民法院(2024)冀0825破3号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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