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公司股东欠款清偿债务告知函2

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公司股东欠款清偿债务告知函2

公开时间:2022-12-01 公 开 人: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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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向管理人清偿债务的告知函

                          案号:(2022)粤03破559号

林振洪(身份证号码:442525******471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2年8月30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华旅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9月26日指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鸿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股东欠款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管理人调查,华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丹,股东为陈少辉、刘扬泽、林振洪和刘朝霞管理人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刘丹和股东刘扬泽后,刘丹向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股东陈少辉拖欠华鸿公司款项5460136.75元未归还,股东林振洪拖欠华鸿公司款项4500059.51元未偿还。其中林振洪截止2019年9月30日尚欠签单消费款3495387.51元,另林振洪在2018年10月和2019你那12月期间消费及租用场地公告1182222元未结清,共欠款4677609.51元,之后偿还部分,尚欠4500059.51元未归还。华鸿公司刘丹于2022年10月9日向阁下寄送《关于偿还欠款的催告函》,快递单号为EMS1024305201435,物流显示快递无人签收退回,经查询人口信息,阁下地址无误但拒收。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阁下清偿债务的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具有接管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职责阁下产生的借款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返还,鉴于阁下身份为华鸿公司股东,长期拖欠公司款项不予归还的,属于变相侵占公司财产,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若阁下不及时偿还款项,不排除管理人将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司机关报案。

三、管理人已依法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

华鸿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监督下,已依法开设管理人专用账户,华鸿其他账户不得作为收款账户。请阁下收到本函件后10日内将欠款4500059.51元转入管理人收款专用账户,逾期不付的,不排除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或刑事报案追究欠款,届时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阁下承担。

10天内未偿还欠款,管理人依法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公示欠款情况,本告知函将依法做为附件公示。

管理人唯一合法收款账号:

 户名: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79170078801800008748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特此告知

 

深圳市华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21

 (管理人按股东林振洪身份证地址邮寄了快递,无法送达而退回,特发此公告公告送达)

附件

股东清偿债务告知书-林振洪 - 隐去身份证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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