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债权清收辅助机构的公告

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破产债权清收辅助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3 公 开 人: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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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023年3月6日,竞强公司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成立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请示》,2023年3月31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成立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清算组的通知》(文号:荆开府院联发[2023]1号),决定成立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根据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8日出具的合和(荆)审字(2023)1-4号《审计报告》,于2023年4月13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23428日作出2023)10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竞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因竞强公司尚有部分货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未收回,并且部分系大型国有企业的欠付货款,清收程序较为复杂,为顺利推进对竞强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本案破产债权辅助清收机构,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荆州市竞强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竹清,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81016日,登记机关: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667652891D,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新华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批零兼营塑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五金电器、日用百货。

二、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一)对竞强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恢复;

()对竞强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系统、承兑汇票系统进行恢复;

()协助管理人与欠款单位进行货款对账、补签合同;

()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开票系统的恢复;

()协助管理人进行在欠款单位的支付系统进行发票录入、款项申报;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清收货款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前述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与管理人协商确定延长时间。

三、选评要求及规则

(一)资格要求

1.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为企业提供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咨询服务

1.2若为分支机构或分所,须提供总机构或总所开具的授权书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未被列入(1)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http/zxqk.court.gov.cn/(提供在开标前 5日内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开标前三天的网站截屏记录/

1.5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罚或者纪律处罚。

1.6与竞强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工作的情形。

1.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参与本案机构的比选。

(二)比选流程及规则

有意向的服务机构按照本邀请函要求准各材料,并于202532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自行密封后交由竞强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寄申报),由管理人进行比选评分程序后确定。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比选的涉税服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比选评定:

(一)选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选聘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业绩(近三年内办过企业破产清算咨询业务);

(二)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工作;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竞强公司破产债权清收辅助机构情形的声明)。

(三)费用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费率。

(四)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其他与本次选聘有关的材料。

五、报名方式

材料递交方式:由参与比选的机构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后(标识竞强公司破产债权清收辅助机构投标字样)通过现场递交方式交到下列地址: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义乌商品城二期三栋B座十楼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姜明芳律师

联系电话:15971609467。

六、特别说明

(一)参选文件接最终截止日期为 2025228(周五)下午17:00;

(二)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破产债权清收代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涉服务费报价之内。

(三)本次涉税服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

(四)参选事项的咨询,亦可请联系前述联系人。

 荆州市竞强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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