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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7-08 公 开 人: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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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64日根据债权人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611日指定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为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718日止,向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51号南通创新中心D702;邮政编码:226007;联系人及其电话:卫霞13485107997)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金水源纺织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7229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朋涛、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黄河辅助会议工作,何培妮担任书记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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