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债权的公告

关于公示“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6 公 开 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87次
  • 打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示“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债权的公告

2026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裁定受理张振环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年4月3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法保障“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提高债权审查效率,对“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由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北京分公司”)提供给债务人的“鸿达退债”于2025年12月23日退出登记后的债券登记数据和资料确认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并以本公告将管理人对“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债权的初审结果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一、关于已确权债券所涉债券持有人的破产债权的确认结果

截至鸿达兴业重整案受理之日,“鸿达退债”已确权债券数量为3,244,251张,所涉债券持有人8,619户。管理人确认该8,619户债权人享有破产债权金额合计397,940,560.95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该部分债权的具体明细,参见附件1。

二、关于待确权债券所涉破产债权的确认结果

截至鸿达兴业重整案受理之日,“鸿达退债”待确权债券数量为6,370张,经管理人审查核定,该部分待确权债券对应破产债权金额合计781,345.64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该部分债权的具体明细,参见附件2。

因暂时无法确认该部分债权所对应债权人的身份信息,管理人将就该部分债权按涉及金额全额预留;该部分债权在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债券确权后,可依法主张权利;关于该部分债权预留的详细安排将在重整计划中明确。

三、关于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公示债权的异议程序

对本公告所公示的全部债权,管理人拟将其编入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将设置一定期限的债权核查期。在债权核查期届满后,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内含本公告所公示债权)有异议的,应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方式及异议材料模板由管理人后续另行提供),或于债权核查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届时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同意本公告记载的审查结果。如债权人、债务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应同时将起诉材料及立案情况发送至管理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债权人、债务人对本公告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就债权核定结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准。

四、关于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券持有人的有效通知送达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于鸿达兴业重整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就破产程序中对债券持有人的通知送达事项,以“公告送达+一对一通知送达”为有效通知送达方式。“一对一通知送达”以“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债券持有人联系电话作为有效通知媒介;对未于“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联系电话信息的债券持有人,管理人以公告送达为有效通知送达方式。

“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债券持有人联系电话信息参见附件3。 名册所载债券持有人如需变更联系电话信息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的表单链接为:https://v.wjx.cn/vm/QlfH1fb.aspx#。每位债券持有人仅允许一次变更。变更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通知均以附件3所载联系电话及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如有)作为有效通知媒介;经有效通知并告知后果的,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不行使表决权,并且没有提出实质异议的,视为参加会议并同意表决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公示“鸿达退债”债券持有人债权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