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龙佳牧业破产案 第二次申报(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关于内蒙古龙佳牧业破产案 第二次申报(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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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作出(2025)内05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内052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第一次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5年12月1日届满。经核查,尚有部分已知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或存在其他需补充申报的情形。为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现发布本公告,就二次申报(补充申报)债权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次债权申报主要针对以下债权人:

1.未在第一次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第一次申报后新发现债权的债权人;

3.因债权数额、性质等发生变化需要补充申报的债权人;

4.其他依法需要在本阶段申报债权的利害关系人。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逾期申报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

(1)接收申报邮箱为:ljmyglr@126.com

(2)接收申报微信号为:ljmyglr(“龙佳牧业管理人”首字母,添加微信请注明债权人全称)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并按指印):

2.《债权申报表》(按管理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3.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机构债权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债权证据材料:

(1)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及数额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协议、订单、送货单、对账单、还款承诺、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该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需要提供证据并说明;

(2)涉及担保的,需提供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文件;申报债权涉及担保或其他方可能承担偿还义务的情形,需提供证据并说明是否已向担保人或其他方主张权利及实际受偿情况。已针对申报债权另案提起诉讼的也应一并提供诉讼材料。

(3)涉及生效法律文书的,需提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其生效证明等;

(4)申报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附随债权的,需提供详细计算清单及依据;

(5)如委托代理人申报,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申报要求与法律后果

债权人应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债权,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虚假申报、恶意申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本次二次申报期限届满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将不再另行组织集中申报。请相关债权人务必重视并及时申报。

管理人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补充债权表。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依据破产法规定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程序的进展、后续会议通知、财产处置及分配方案等信息,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律师

联系电话:13204751447

电子邮箱:ljmyglr@126.com

微信号:ljmyglr

注:复制电子邮箱及微信号即可发送或添加。

 

特此公告。

 

 

 

                           内蒙古龙佳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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