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三次(最终)分配公告

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三次(最终)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78次
  • 打印

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三次(最终)分配公告

2019)川01破2号管字第184

 

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联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经通过《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裁定予以认可。此后,《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机器设备处置后续相关事宜暨最终财产分配事宜的报告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财产分配原则,结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特制定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明细并通知各债权人

本次分配为第三次分配(最终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确定于2024年12月22日起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2,673,517.96元,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机器设备处置后续相关事宜暨最终财产分配事宜的报告优先向裕丰祥公司支付机器设备的厂房占用费68万元、机器设备差价赔偿 35.872 万元(由吴双龙支付的保证金),余款清偿及预留破产费用(管理人办理税务、工商注销手续,档案管理及后续其他执行职务所产生的费用)1000元后,剩余费用用于清偿社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其中,社保债权清偿总额9,843.05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本次清偿总额为11,623,954.91元(加上第一次、第二次实际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累计共分配金额22,765,052.69元),清偿率为10.4389%。

本次分配为最终分配。经管理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未及时领取受偿款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对于分配前预留和分配后剩余的款项,如不足以支付分配及其他后续工作费用,管理人将及时报告法院,不再分配(若在此公告发布后至实际分配完毕期间管理人账户产生银行利息,则一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特此公告。

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1.(2019)川01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2.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第三次)

 

 

 


附件

附件1:(2019)川01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2:成都南联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分配明细表(第三次).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