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指引-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破产受理公告暨债权申报指引-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6-12 公 开 人: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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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裁定受理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前,向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78 号 2107 、 2108 室;联系人:黄律师;联系方式:17718942902)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房车宝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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