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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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

 

2024)宝汇破管字第82号

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2024)渝05破申59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宝汇钢结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渝05破33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宝汇钢结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宝汇钢结构公司职工债权依法进行调查核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按同一基数计算1个月支付提前解除通知金。

管理人于因宝汇公司一线车间岗位的部分职工存在职业病风险,管理人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委托重庆冶金职防院对可能存在职业病风险的8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重庆冶金职院于2024年12月17日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8名职工的检查结果均无异常。此外,公司2009年工伤员工王东(二级伤残),管理人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依法计算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一次性计提后缴纳至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后依法确认为职工债权。

现将本通知及《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等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同时在宝汇钢结构公司原办公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11号)大门处张贴公告。

 职工债权公示期为15日。宝汇钢结构公司职工对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等内容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1月22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管理人根据异议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处理。管理人依法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宝汇钢结构管理人,17783862396、17783862395。

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附件: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附件

82号-关于职工债权公示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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