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3-12-06 公 开 人:杨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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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人及出资人等

2021年10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德中院”)裁定受理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澳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原管理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宁德中院于2022年3月17日重新指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澳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经出资人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马显秋、陈家培申请,宁德中院裁定自2023年11月3日起对澳泰公司进行重整。

经报请宁德中院同意,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鉴于参会人数众多,本次会议分上午和下午两场进行。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或下午15时(以收到的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2、会议地点:宁德中院4楼大法庭(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清源路1号)。

3、会议内容: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对澳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现场分组表决。

4、会议要求:

参会人员应按时报到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加按手印1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1份、律师证复印件1份(律师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手印1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1份、律师证复印件1份(律师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因场地有限,每一户债权人仅能有一人(包括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参会,一户有多人的,代表参会人员应提供其他人员授权其一人代表参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别提醒:

1、参会人员在宁德中院安检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将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三天全文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在搜索栏里输入“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进入文件名“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的文件即可,文件读取密码详见通知书),请贵方在参加表决前应自行阅读。

3、如遇特殊情况,债权人会议届时无法按期召开的,管理人将以同种通知方式通知各债权人。

特此通知。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6

 


附件

特别授权委托书(法人其他组织版).pdf 下载
特别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版).pdf 下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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