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8-12 公 开 人: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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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278出(2022)苏05916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郎一华。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278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86345.40(详见《职工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94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2812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电话13771790131、许时珲18205278525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苏州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债权人债权金额债权性质认定主要依据
zg01张小飞81926.60 职工债权(2020)苏0591执3059号
(2020)苏园劳仲案字第1114号
zg02蒋苹98649.29 职工债权(2021)苏0591执6896号
苏园劳仲案字(2021)第426号
zg03武闯94962.51 职工债权(2019)苏0591执3761号
(2019)苏园劳仲案字第1087号
zg04梁秋玲100913.00 职工债权(2021)苏0591执7053号
苏园劳仲案字(2021)第427号
zg05万玥炜76890.00 职工债权苏园劳仲案字(2020)第2499号
zg06王博18267.00 职工债权(2020)苏0591执1266号
(2020)苏园劳仲案字第36号
zg07周月月14737.00 职工债权(2022)苏0591执2839号
(2021)苏园劳仲案字第2877号
 总计486345.40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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