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07 公 开 人: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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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3光耀-管006-1号

202387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根据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扬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光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扬州格理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光耀公司的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下称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因管理人未能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郑重强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债务人劳动合同、职工名单等人事档案资料,管理人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初步判断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现予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2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扬州光耀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8号名门都汇广场6栋。

电话:13182015231(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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