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3 公 开 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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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渝0510  

 

2020225院作出(2020)渝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应琼申请被申请人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42本院指定重庆静〇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且债权人数较少,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审理本案。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56日前,向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民族路101号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楼联系人:乔羽、李涛;联系电话:17382251789,1887513935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洁尔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20511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主楼6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聚集,本次会议同时在线上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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