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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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鸿鹤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化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826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为保障债权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管理人将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以及已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人的债权提请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临时债权额供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使用,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34号之四决定书(见附件),临时确定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富顺县税务局等60 家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债权额供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使用。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出席会议债权人60户,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398,437,207.03元(其中8,302,325.74美元按照2024826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中间价汇率1:7.1139进行换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0户,其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398,437,207.03元(8,302,325.74美元按照202448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中间价汇率1:7.1139进行换算),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1户,其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79,480,868.9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3户,其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1,881,138.5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56户,其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317,075,199.58元(其中8,302,325.74美元按照2024826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中间价汇率1:7.1139进行换算),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人数以及代表的债权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99日,管理人共收到44户的表决票,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共益债的议案》

同意:32户,反对:11户,弃权:1户。

债权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53.33%,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90%,均超过半数。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议案》

同意:39户,反对:4户,弃权:1户。

债权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5%,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17%,均超过半数。

表决结果:通过。

 

附件: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034号之四决定书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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