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债权申报与一债会通知

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债权申报与一债会通知

公开时间:2020-09-06 公 开 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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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

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7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三家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三案,并于2020年8月3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两家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联合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1、上海三中院受理针对三家债务人企业的破产申请时(2020年7月30日),对三家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联合管理人申报债权。

2、三家债务人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联合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是,相关职工仍然可以通过本通知中所述债权申报渠道,向管理人提供资料,便于管理人尽快完成调查。

   

二、债权申报期限

2020年9月4日,上海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确定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申报的,应当依法承担逾期申报的后果。

 

三、债权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响应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进行书面债权申报的工作建议方案(试行)》,经请示上海三中院许可,联合管理人在本案中采用“书面债权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以微信小程序申报为主,电子邮件或邮寄申报为辅。

1、微信小程序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扫描附图二维码),按提示进行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初次使用破产清算系统小程序的,须先进行账户注册。由于该“破产清算系统”平台由工商银行浙江分行牵头研发,管理人未来通过该平台发出的短信起始位置将有【浙江工行】字样,请债权人勿视之为垃圾短信。

完成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可适时关注“破产清算系统”的相关栏目,静候联合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2、电子邮件或邮寄申报

联合管理人建议债权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方式完成债权申报。如确因客观条件难以完成推荐方式的债权申报,可将债权申报资料通过电邮方式递交给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申报申请书(明确申报的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形成原因);2)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件(自然人);3)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债权证据(复印件)等。上述文件的模板详见本节后文百度云地址链接,相关债权人可前往下载。

相关文件应当签字或盖章,扫描后转化为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后,发送至以下邮箱:guanliren12345@163.com。电子邮件的名称中应注明“XXXX(债务人企业名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示例: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张三)

债权人发送的电子邮件,进入管理人前述电子邮箱,即视为该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在发送电子邮件时,勾选“已读回执”的,管理人在打开债权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时,将向债权人发送“已读回执”,确认管理人已收到其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在发送电子邮件时,未勾选“已读回执”的,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电子邮件后3日内,回复债权人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其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在发送电子邮件7日后,仍未收到管理人的邮件回执或回复确认的,应与管理人及时联系确认债权申报材料的接受状况。

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完成申报后,无需向管理人邮寄纸质材料。

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邮件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确有困难的,可将相关申报文件快递至联合管理人债权组工作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层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李成浩律师收,电话13564879497(如有咨询,请在工作日9:30-11:30,13:30-16:30期间拨打。由于事务繁忙、电话较多,联合管理人难以保证接听所有电话,建议以电邮方式发出相关咨询,相关人员将适时回复)。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下载本通知附件。

 

3、原件核查

债权人对所申报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仅需向管理人提交电子件或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管。若将证据原件寄送给管理人的,管理人对此不负有保管责任。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根据疫情防控与债权情况另行确定核对原件的时间和方式。

 

4、关注公众号

三家债务人企业重整期间,联合管理人团队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破产组”发布相关信息,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

 

5、债权申报须知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有利息债权,请详细注明利率及利息计算方式,但自破产案件受理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应在人们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并标明汇率;

 

6、其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发现,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家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三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3日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上文件均应在债权申报阶段提交给联合管理人。

特此通知。

 

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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