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5 公 开 人: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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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鄂01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华平对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康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决定书(2022)鄂0111破2号,依法指定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债务人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定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5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5328日之前,会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手机端需要通过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的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会议主要议题:

一、管理人作《管理人履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债权人核查《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三、债权人表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以第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为准。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武汉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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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恒公司二债会会议公告2025.1.2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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