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公告

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58分钟前 公 开 人: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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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2026)苏0585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指定上海上正恒泰(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和证照,为确保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太仓鸿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自2026年9月18日起作废。自作废之日起,所有使用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且无法律效力,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2026年9月18日之前使用上述印章及证照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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