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恒森林场管理人告知书

漳平市恒森林场管理人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漳平市恒森林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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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恒森林场管理人告知书

2025)恒森破管字第1

漳平市恒森林场及邓文彬等有关人员:

漳平市恒森林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563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漳平市恒森林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5617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81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你作为漳平市恒森林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漳平市恒森林场管理人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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