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认可裁定及公告

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认可裁定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21 公 开 人: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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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0322破1号

2021年1月14日,本院根据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19)云0322破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陆良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22破1号之六

申请人: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陆良县三岔河镇小罗依村。

法定代表人:潘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2021年1月14日,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交的和解协议,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关于认可和解协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二、终止云南宇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秦文

审判员 高吉林

审判员 沈小东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高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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