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公示的公告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公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4-15 公 开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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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职工债权公示的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20日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案,并于2020124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20213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期自2021415日起至2021422日止。

在公示期内,职工债权人可自行登录http://oa.hahgroup.com/网站查看。原无该网站账号的职工债权人可以员工工号(如有)/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以qwe123!!!为初始密码进行登录。

重整期间,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补偿金的,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予以计算。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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