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9-20 公 开 人: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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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2729出(2022)苏0505破申19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郎一华。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苏州斯尔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2729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928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2919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电话13771790131、许时珲18205278525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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