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精英名座”项目EPC总承包单位 的公告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精英名座”项目EPC总承包单位 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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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国威 联系方式: 156395386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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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招募“精英名座”项目EPC总承包单位

的公告

 

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区域城市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原建设单位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因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成立由县级领导干部分包的问题楼盘化解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保交房及问题化解工作。2024年6月21日,漯河市源汇区区委作出[2024]第23期源汇区安全稳定工作117次周例会会议纪要,决定成立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4年8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出(2024)豫1102破申(预)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清算组为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加快推进复工工作,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EPC总承包单位对漯河市源汇区顺河街区域城市综合体项目即精英名座二期项目继续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07270084848,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发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企业本项目及资产概况

精英名座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西南角,2013年4月开工建设,占地约50亩,规划用地面积约33300㎡,规划容积率5.71,规划地上共建七幢建筑,1#、2#(住宅、安置房,已交付)、5#(商住、保交楼,已交付)三幢楼已建成,其中,二期项目包括4#(住宅)楼处于停工状态,3#(住宅)、6#(商业)、7#(商业)三幢未开工建设。用地性质为B1/R2(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占地【22000㎡】(折合约33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55379.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9143.2㎡,地下建筑面积约26236.71㎡,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目前土地尚未完成挂牌出让手续。

锦华公司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为精英名座一期已建成未销售房屋及车位、二期未完成建设项目中可用于出售的房产及地下车位。精英名座二期项目占地33亩,其中12亩用于安置房建设;规划建设4栋楼:3、4号楼为安置房,预计投资1.2亿元;6号楼(商业25层4层底商,公寓21层),预计投资2.4亿余元,预计产生利润1.5亿元;7号楼(2层),总计5000平方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置换2000平方米,预计投资0.1亿元;土地尚未挂拍,房屋未建设。上述安置房不产生利润,其他部分预期利润2亿元。

三、工程范围

对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的“精英名座”项目工程进行设计及续建至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临时管理人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四、报名条件

(一)参选主体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应具备实施本工程的资质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程施工工作;

(三)参选主体及相关专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接受联合体参选。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所需资质要求。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4920日起至202492618时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会展中心昌建金融大厦七楼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颖浩联系电话:13193910971。

(二)报名材料

参选主体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的简介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可垫付资金额度等);

4、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5、报名机构是否愿意垫付费用的说明;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完毕后将全部资料密封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

六、资格审查及缴纳尽调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预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锦华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审计、评估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保证金后予以配合。

一)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报名人参与锦华公司预招募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报名人应与临时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

二)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如后期报名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该报名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履约保证金。

三)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报名人未按临时管理人后续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文件或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在遴选期间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未被确定为中选方的,临时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原路径退还尽调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报名人被确定为中选方的,在签订《项目续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七、选定规则

临时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资质等级、规模、实力、业绩、报价方案、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八、签署合同

参选主体在被选定为EPC总承包单位15日内与清算组签订《项目续建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九、招募须知和其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EPC总承包单位,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参选主体平等适用

(二)本次公开招募系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三)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临时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四)EPC总承包单位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合同后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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