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提起上诉的征询意见函

关于是否提起上诉的征询意见函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苏州君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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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君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苏州君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航纺织”)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债权人垫付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后,管理人启动追缴出资诉讼,要求被告钱宏亮、蔡伟东分别向原告缴纳出资款80万元、20万元,被告屈家俊、张静、许怀宇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管理人于2024年9月5日向吴江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于2025年6月6日参加庭审。2025年6月17日,吴江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苏0509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钱宏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君航纺织出资款584000元;

2.被告蔡伟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君航纺织出资款146000元;

3.驳回君航纺织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君航纺织负担1250元,钱宏亮负担13080元,蔡伟东负担4470元。

前述判决上诉期限将于2025年7月2日届满,如债权人要求上诉请在2025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同时向管理人账户全额垫付上诉费用13800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未提出意见或逾期提出或仅提出上诉但未向管理人支付上诉费用的,均视为不要求提起上诉,管理人将不再上诉。

 

苏州君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8日

附:1.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苏州君航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账号:8112001013900824756

2.(2025)苏0509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薛律师17301690127、王律师18706217449


附件

诉讼费垫付承诺书(君航).pdf 下载
上诉意见征询函.pdf 下载
【2025.6.17收到】一审判决书(君航追缴出资).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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