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催告履行债务通知书

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催告履行债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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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履行债务通知书

 

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债务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25日作出(2021)辽02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曹玉坤提出的对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185作出(2021)辽0291强清2号决定指定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担任旺豪公司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债务人于本通知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任何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后向原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不免除或减轻其债务,我清算组将继续向其追索。

清算组联系人:芦东明  

联系电话:13019459516  

清算组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701。

特此通知。            

大连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59

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保税区旺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1)辽02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

2:指定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2021)辽0291强清2号《决定书》


附件

(2021)辽029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pdf 下载
(2021)辽0291清申4号--裁定受理旺豪强清申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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