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集团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上海石油集团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6 公 开 人:上海石油集团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943次
  • 打印

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25210日根据上海神州工贸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石油集团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石油”)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组成长宁石油清算组。

清算组在接收法院指定后,未接管到任何财产、账册及任何资料,亦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故无法对长宁石油进行清算。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上海三中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三中院于2025424日裁定终结长宁石油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2025)沪03强清1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556


附件

(2025)沪03强清1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