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艾丽曼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共青城艾丽曼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4 公 开 人:共青城艾丽曼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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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余浪 联系方式: 150835167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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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共青城人民法院)于2024624日决定对共青城艾丽曼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丽曼公司公司“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艾丽曼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艾丽曼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赣高法〔2022]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艾丽曼公司概况

公司基本情况

艾丽曼公司成立于201831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邹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5MA37R4DW1D;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晨光路以南、格力特项目用地以东公司股东江西艾丽曼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艾丽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生产、销售;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及销售;饲料原料、资源开发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资产概况

艾丽曼公司名下核心资产系位于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以东、高新八路以南的的工业房地产及配套设备、专利。其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处,证号赣(2021)共青城市不动产权第0009722号,面积33313.98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含地面硬化)的建筑面积约23277.25平方米,由办公楼、宿舍、食堂、原料库、成品库、预混料车间及相关地面硬化等组成;配套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由生产部布勒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定量包装秤等11/套设备组成,其中生产部布勒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为多部分组成的整套生产线;各类办公设备217项;配套专利13 项,均为生产所需的实用新型专利,法律状态均为有权状态;有生物性资产-苗木8项;对外股权投资2家。

(三)公司负债概况

经审计初步确认,截至2024624艾丽曼公司的负债总额30,308.75万元。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依法接收债权申报,有序开展审查工作。艾丽曼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目的与重整投资方式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为艾丽曼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推动艾丽曼公司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艾丽曼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帮助艾丽曼公司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重整投资方式

为实现对艾丽曼公司发展的支持,经债权人数且债权份额均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含潜在债权人)以及艾丽曼公司同意,重整投资人可采取整体资产或股权收购的投资方式,或者可以根据项目资产优劣不均的特点,对部分资产进行挑选式收购的投资方式。

欢迎具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咨询报名。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艾丽曼公司的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特殊情况外,艾丽曼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5.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6.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7.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艾丽曼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等之后进行,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

(二)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艾丽曼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应承诺重整后艾丽曼公司的实体总部仍设在江西省共青城市

5.为保障重整后公司可尽快实现营业及销售回暖,意向投资人若能够保障艾丽曼公司原有工作岗位职工回岗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

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7.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12418:00前(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需密封,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达到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56,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847926604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经营业绩和成功案例);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须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保密承诺函;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向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艾丽曼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自报名截止后7内完成。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调结束后3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鉴于艾丽曼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重整投资方案可附加生效条件。

(五)遴选谈判

临时管理人将在共青城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投资方案后5日内组织人员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六)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缴纳投资保证金100万元。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艾丽曼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共青艾丽曼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共青艾丽曼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艾丽曼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保密义务

    临时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艾丽曼公司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共青城艾丽曼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114      


附件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共青艾丽曼预重整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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