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2252次
召开时间:2024-08-27 10:00
  • 打印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 0102 强清 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 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裁定受理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强 制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担任贵阳富 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前,向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 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109 号众厦大楼 29-3 号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罗律 师,联系电话:189840024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贵阳富源宾悦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 审判庭(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 9 号太升国际 A3 栋)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 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 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院印]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