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7 公 开 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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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进行审理。现为推进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拟对本案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19991018日经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500.21万元,集团资产主要分布于扬州、仪征两地,本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比选主要针对仪征地区中豪国际三期项目,工程进度具体如下: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1501.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810.34,地下建筑面积约30691.19。地上由1号楼-7号楼组成,其中1#2#3#4#6#7#楼主体结构已完成,1#2#楼内外墙砌筑、二次结构已基本完成、3#楼内外墙砌筑大部分已完成,4#6#7#楼内外墙砌筑、二次结构、内外粉刷及保温已基本完成,1#2#楼完成部分挂网喷浆,相应楼栋地下室主体结构已完成、砌筑及二次结构已基本完成,5#楼及相应地下室已完成桩基及土方开挖,具体信息可电话咨询。

二、机构工作范围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针对项目现状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具体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损坏程度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并出具专业鉴定报告;

2.对项目后续续建可行性提出专业意见;

3.配合就前述专业意见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质量认定结论;

4.配合管理人在司法程序中对所出具的报告或鉴定意见作专业性说明。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为准。

三、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具体包括以下流程:

1.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机构报名:报名机构需于2025812日下午1800前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详见文末)

3.书面审查:报名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综合评比(机构资质、项目参加人员素质、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报价等)确定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比选本次比选确定中选机构1名,备选机构1名(如有),中选机构放弃中选资格或因故未能签约的,由备选机构递补。

5.结果公示:确定中选机构后,管理人将向中选/备选单位发送“中选/备选通知书”,并将比选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四、报名条件

1.项目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保障本案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要求,以达到本案要求的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报名机构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鉴定成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设立10年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5.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转委托。

6.报名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长期(累计3年以上)业务合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与债务人无其他利害关系。

7.拟派驻项目的主要成员与项目涉及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8.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江苏省关于发布“既有建筑鉴定(检测)技术服务费目录”的通知(苏房协鉴[2020]6号)》规定标准的70%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机构比选报名表(原件)。

2.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3.工作计划及工作期限等。

4.报价函。

5.《报名承诺书》(原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每份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全部一体封装后提交。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机构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可取消中选资格。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

收件人:金阳光管理人郑律师;

联系电话:15605273561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

2.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12日下午18时。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表》《承诺书》

 

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管理人

202587


附件

附件1.《报名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书》(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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