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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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于202496日作出(2024)冀012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钊、王建、赵晨曦对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99日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为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19 日前向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河北大道与成德南街交叉口西240米澜悦府项目售楼中心;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99 3079 5790,199 3079 620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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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振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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