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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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广威破管字第1 

2025年3月28日,宝应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姜堰区三联水带厂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苏10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五金对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摇号程序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苏1023 破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盛祥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依法通知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及法人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全部印章、证照资料 及资产等。截至目前,广威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管理人未能接 管到公司相关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5年5月10日起作废。自 2025年5月1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广威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 3月31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扬州广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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