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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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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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4-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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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0481破3号

本院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2026)闽04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对永安市丝钉厂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2月9日,本院作出(2026)闽0481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安市丝钉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永安市丝钉厂的债权人应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天元国际大酒店13层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倩19905984037。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请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安市丝钉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7日上午9点在永安市人民法院科技大法庭现场召开,管理人将提前按照债权人确认的有效送达方式向有权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表决事项,债权人应按管理人要求将书面表决票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微信方式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天元国际大酒店13层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倩19905984037。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永安市丝钉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安市丝钉厂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永安市丝钉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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