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6 公 开 人:黔南州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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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3黔南蓝海湾破管字23-3

 

各债权人:

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申请破产清算黔南中院于2023年12月208日作出(2023)黔27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蓝海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黔27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蓝海湾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蓝海湾公司债权人应持申报材料现场向蓝海湾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

1.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火车站路182号A栋债权人申报办公室;

2.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工人路6号中鑫大厦二单元31楼3105室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22017:00

联系人及电话:李天全18985069396、熊晓凤18185456680、罗玄16685067467

二、债权申报需交材料(一式份,按序整理排列在申报时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准备PDF电子档案发送至9159946@qq.com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好)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文书及票据、支付凭证等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者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生效证明或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黔南中院裁定受理蓝海湾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128日),申报人还应同时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表格可登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下载(网址:https://pcglrpt.jiulaw.cn/pcczajxxw/xxwcp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并现场直接提交给破产管理人,按照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整理,一式份;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现场供破产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蓝海湾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视为放弃主张。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将视为无效申报,如构成犯罪的,破产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其中一人或部分代表申报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二部分的要求提交授权材料。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7.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8.破产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强制执行申请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且每户债权不低于500元。

六、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202422914:30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黔南蓝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6.债权申报承诺书

附件

债权申报填报资料汇编(都匀蓝波湾2024.1.4).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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