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4 公 开 人:河北博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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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曲律师 联系方式: 1579456788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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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惠恩纳电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

 

2025年11月5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冀破终1号裁定受理邢台惠恩纳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恩纳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11月13日指定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惠恩纳公司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惠恩纳公司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惠恩纳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经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45.82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5006882159816,住所地为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法定代表人为陈书圆,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惠恩纳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排污许可资质等。

惠恩纳公司名下登记土地1宗,证书号为平国用(2010)第出001号,使用权面积为20000平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1月11日。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为10253.55平米,主要包括办公楼、车间、宿舍楼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止。

以上信息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二)负债情况

根据惠恩纳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惠恩纳公司负债总额为18370259.26元,最终负债情况以债权申报审查结果及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二、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同行业、金融企业或者其他拥有重整投资成功经验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协议,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五)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

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向重整管理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包括参与重整的明确的意思表示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股东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近一年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资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及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等,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功经验(如有);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决策机构决议拟对惠恩纳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投资的,须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字按指印),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予以密封。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届时管理人将采用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惠恩纳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协同惠恩纳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方式、资金投入安排、债务清偿方案、未来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员工安置方案、管理团队方案等主要事项)。

(五)确定投资人

在收到全部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遴选评审。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选定后,向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中选通知书。

(六)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获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自动转为等额的重整投资价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不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邮寄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269号;

(二)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17时止;

(三)联系方式:曲律师,15794567883。

意向投资人亦可通过现场考察方式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对接,洽谈投资意向。

五、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延长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本公告编制的债务人基本情况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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