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6 公 开 人: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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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传斌 联系方式: 139051335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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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9月25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州法院”)作出(2025)苏0706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本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苏0706破6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吉本多公司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吉本多公司重整工作,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南》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2009年2月13日,吉本多公司(曾用名:连云港云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经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时奎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849489937,主要股东:江苏省云台农场有限公司持股48%,张成华持股45%,缪素华持股7%。,经营范围:蔬菜制品(酱腌菜)、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罐头(果蔬罐头)、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代用茶生产;蔬菜、水果初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鲜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资产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

2025年11月5日,连云港中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连云港吉本多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载明:“经评估,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28日,吉本多公司位于新浦区云台农场产业园内的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460.80万元(肆佰陆拾万捌仟元整)。

(二)知识产权

经管理人调查,吉本多公司存在商标7项、软件著作权1项,均在有效期内,具体信息如下:

1.商标

序号

商品名称

申请/注册号

申请日期

国际分类

使用期限

1

吉本多食品 JBD

11260971

2012-7-26

31类 饲料种籽

2023-12-21 至 2033-12-20

2

吉本多食品 JBD

11260134

2012-7-26

29类食品

2023-12-21 至 2033-12-20

3

吉本多食品 JBD

11260744

2012-7-26

30类方便食品

2023-12-21 至 2033-12-20

4

吉本多食品 JBD

11261105

2012-7-26

32类啤酒饮料

2023-12-21 至 2033-12-20

5

吉本多

10866887

2012-5-4

30类方便食品

2023-08-07 至 2033-08-06

6

一风堂

8213982

2010-4-16

29类食品

2021-08-28 至 2031-08-27

7

云台农庄

8203043

2010-4-13

29类食品

2022-04-07 至 2032-04-06

   2.软件著作权

序号

作品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作品类别

1

吉本多

2012-12-31

2012-12-31

苏作登记-2013-F-0000204

2012-12-31

美术

说明:经管理人多方询价,商标、产品著作权询价价值为12300元。

(三)银行存款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开设账户,账号为3207053701201000007117,余额为0.82元。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亦不对吉本多公司的资产、负债现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报名并足额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在本次吉本多公司全部重整程序中均具有法律效力。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或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撤销或屏蔽的除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管理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本案资产的评估价格,若低于评估价格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121018(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纸质密封件(一式三份)提交(面交或邮寄均可)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联系人:律师

2)联系电话:18861372788

3)报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楼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2000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以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保密承诺,以及按管理人要求参与重整招募的承诺。

6)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7)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事项。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吉本多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投资意向保证金

1)投资意向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吉本多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2)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之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

对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尽职调查

报名参与重整且已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吉本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调吉本多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吉本多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其他用途。尽职调查期间,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开展谈判。

(三)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

(四)正式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及程序由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入正式遴选程序的,则该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即确定为吉本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五)履约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意向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计入内),未能按时缴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另行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自动放弃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重整过程中的主体设立、转换、变更登记及经营许可审批和税务等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包括吉本多公司资产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意向重整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管理人将重整投资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3.若重整计划经海州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投资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吉本多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吉本多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吉本多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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