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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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5 公 开 人:九江市丰鼎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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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丰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通知书

(2025)丰鼎建材破管字第1

 

九江市丰鼎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裁定受理九江市丰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依法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现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一、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丰鼎建材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责任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丰鼎建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移交清单

1.企业有关印章、证照、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全部印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企业证照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利证明公司章程、制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企业内部文件和历史资料其他应当移交的文件资料。

2.企业财务资料企业全部账册、账本、财务原始凭证企业电子财务账册及原始电子财务数据;企业历次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税务缴纳情况,欠税清单及税务处罚情况其他一切企业财务资料。

3.企业资产清单、实物及权证企业资产清单、实物资产及有关的土地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企业全部的资产权利凭证;企业全部银行账户清单、余额及银行卡、U盾、密码及企业剩余现金企业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利凭证其他一切属于丰鼎建材公司的资产。

4.企业债权债务资料企业债务清单及相应合同、资金往来记录、还款凭证等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情况清单及凭证法定代表人个人或个人借款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凭证企业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卷宗、进度及裁判文书企业涉及强制执行案件情况及被执行资产。

5.企业职工情况丰鼎建材公司的在职职工花名册及留守人员信息丰鼎建材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及工伤等其他劳动欠款情况丰鼎建材公司涉及劳动仲裁情况。

除上述材料外任何属于丰鼎建材公司的资产物品、文件、材料,或依法应由管理人接管的材料,也应向管理人移交。请相关人员于20257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九江长虹西大道420号5楼联系人:律师联系17779286822移交丰鼎建材公司的有关材料、物品、资产等全部材料

四、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20258139时30分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请丰鼎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实际控制人等做好会议准备,准时参加会议,如实回答管理人、各申报人提出的与债务人有关问题。

特此通知

 

                         九江市丰鼎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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