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告知书

接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西安艾略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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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艾略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4)陕01破申38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艾略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略森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5)陕01破12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艾略森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现就接管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

1.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3.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及对应成果的文件软件等

4.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部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报关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企业信用等级证等与艾略森公司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帐、电子账等,会计凭证、银行帐户资料、库存现金、发票、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艾略森公司审计、评估资料;

7.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以案件明细表形式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号、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合同档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职工联系方法);

11.艾略森公司的电脑数据及授权密码;

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不属于艾略森公司所有但由艾略森公司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艾略森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四、艾略森公司还应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管理人拟于2025年3月26日与艾略森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过人员办理接管移交的手续,艾略森公司需于2025年3月26日前按照本接管告知书所列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后移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之规定,若艾略森公司股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北国金中心C座610室;联系人:李小娟   电话:18392125118          

 

          西安艾略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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