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信集团等十三家企业重整案实质合并裁定

关于财信集团等十三家企业重整案实质合并裁定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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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宏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重庆财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融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恒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重庆财信恒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财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深杰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5年5月20进行听证认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3家公司法人人高度混同,区分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不实质合并重整将严重损害债公平清偿利益,对其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利益并有利于重整成功,依法应对财信集团等1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宏迈物资有限责任司、重庆财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融达科技发展有限司、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义旅游发有限公司、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财信恒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深杰欣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市弘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重整。公告内容详见(2025)渝05破71、72、73、74、75、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5号民事裁定书。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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