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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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3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奥罗酒店”)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8日作出(2025)陕01188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奥罗酒店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53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418日作出(2025)陕01190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东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开展基础的资产、负债等调查工作后,认为奥罗酒店、东辉公司(以下简称“两债务人”)确需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两债务人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工作,管理人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聘一家审计机构负责两案的审计工作,参选机构应为具有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奥罗酒店基本情况

奥罗酒店成立于19951221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露,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0号。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健身休闲活动;商务秘书服务;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酒类经营;餐饮服务;理发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东辉公司基本情况

东辉公司成立于1995829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露,住所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0号。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电讯设备,建材、钢材、汽车(小轿车除外)、消防器材、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服装百货、字画(文物除外)、工艺品、机械设备、土特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汽车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楼宇自动化产品的开发及售后服务;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会计审计类);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5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具有至少5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4.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审计工作范围

1.对两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分别进行财务审计,并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盘点、核查两债务人的所有资产;

2)审计两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3)审计两债务人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4)核查两债务人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5)核查两债务人的大额资金流向;

6)核查两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7)核查两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两债务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两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9)其他法院或管理人要求核查的事项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债权;

4.从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收、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工

作;

5.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审计基准日:2025531日;

2.审计机构应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计机构应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审计机构应派遣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性,原则上审计机构应当先行垫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机构不愿意垫资的,无需报名;若报名,则视为审计机构愿意先行垫资开展审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审计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奥罗酒店、东辉公司两案应分别提交),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审计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两案的申报文件应当分别向管理人提供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审计或评估服务的服务价格(包含税金、差旅等一切服务费用),同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组成等;

2.参与报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与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拟提供服务的团队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简历、职业资格证、业绩情况等);

4.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等);

5.申报机构的工作计划、工作范围、人员安排及是否能够满足本公告的工作要求等;

6.就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出具承诺书。

四、服务期限

两破产清算案分别签订委托合同,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所涉事项须经管理人验收完成)。

五、审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1.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奥罗酒店破产清算案与东辉公司破产清算案应分别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审计费用:待两债务人的资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最终以审计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参选文件应在封面及相关文件落款处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机构最晚应于202552218时前向管理人指定地址邮寄送达一式两份的纸质参选文件、承诺函和申报表(均无需胶装),且在此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发送完整参选文件用印扫描版。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5层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邮箱:sincereyun109@163.com

联系人:王芸/周曾蓉

电话:13488356994/15202437414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1.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及时电话通知管理人,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书面通知。

2.参选机构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管理人邮箱收到书面通知扫描件后,向参选机构回复确认撤回参选。

七、参选机构遴选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各参选机构。

(二)评选机制

本次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具体人选由管理人确认。

(三)评选方法

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履行选聘职责。评选委员会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根据中介机构的规模、相关业绩、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投票,票高者中;若出现一家或多家机构平票的情况,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进行二次投票,直至选出票最高者。管理人将以竞争选任方式分别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但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参与的除外。

八、特别说明

1.评选委员会确定中介机构当日,由奥罗酒店、东辉公司破产管理人分别与之签署委托协议。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未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告的,管理人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告。

2.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机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入选,已被选任的,予以更换。

3.审计机构入场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破产管理人

 

 

 

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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