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破产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11 公 开 人: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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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珠海市溢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裁定受理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4)粤 04 破 29 号《决定书》,指定何灿担任亚晶公司管理人。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按照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4 破 29 号《公告》(见附件)规定期限,向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郑晓明、王子龙,联系电话:15992681900、13365686604。

五、债权申报具体工作,详见附件《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申报表资料。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召开。另,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1       


附件

(盖章)债权申报公告,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pdf 下载
(2024)粤 04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已签章版).pdf 下载
公告(申报债权).pdf 下载
(2024)粤 04 破 29 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盖章)债权申报须知,珠海亚晶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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