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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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2024)0105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杨建国的申请于202465日裁定受理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2472日作出(2024)闽01054决定书,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479日至202488日向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2号珠宝城9楼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0005;联系人:张宝树、陈林;联系电话:1598069853613559155569;电子邮箱:1442425811@qq.com)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8915:30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会议室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东路2号福州保税区管委会大楼9楼)。

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决策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耀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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