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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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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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324破1号

2025 年 2 月 28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13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于 2025 年 3 月27 日作出(2025)豫13破申 4 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 4 月 29 日本院指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6 月 2 日前,向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西峡县莲花北路369 号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74550;联系电话:18338297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阳利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9 时在镇平县人民法院第 2 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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