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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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5)新鼎天富南强清字4号

2019年7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兵08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李奇隽任组长,杨湘、张海燕、孔伟、颜鑫、邓兵、王松、潘叶虹、马宏敏、冯焱、江玲作为组员担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4月16日,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2019)兵08强清1号之二决定书,决定解除李奇隽任组长,杨湘、张海燕、孔伟、颜鑫、邓兵、王松、潘叶虹、马宏敏、冯焱、江玲为组员清算组职务,同时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该所赵燕任组长并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侯维松、童晓兵任副组长,孙琦、秦小洁、孔乾坤、李俊、魏川棋、徐哲辉、童雪筠任组员。

为了推进强制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查明天富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现场评审会(所有参选机构均现场参会),现将中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

  中选机构为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评估机构

  中选机构为新疆嘉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审计、评估的中选机构应当于2025年5月13日北京时间14点前与清算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于2025年5月14日北京时间11点前进场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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