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公告

释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3 公 开 人:南京三堂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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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明 公 告

南京三堂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

202413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三堂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堂科技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告知贵方:

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管理人联系方式:许金兰律师15366354498,张欣悦律师 13913877833;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1楼隆安律师事务所。

 

南京三堂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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