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股东核实并告知实缴注册资本的函

关于督促股东核实并告知实缴注册资本的函

公开时间:2021-03-16 公 开 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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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远英: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广州市耀中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中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商内档查询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股东为郭远英(持股100%)。经管理人调查核实耀中公司的工商内档,查明股东郭远英认缴300万元,注册资本无法查明是否实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为此,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股东核实是否已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并于202132015:00前向管理人书面反馈。如无任何反馈,管理人将视为贵方未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依法向贵方按比例追缴认缴的出资。

特此函告。

 

广州市耀中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315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律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联系电话:020-32568668,邮箱:qiuqisheng@cn.k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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