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法院(2024)鲁0523破3号案件公告

广饶县人民法院(2024)鲁0523破3号案件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13 公 开 人:聂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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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裁定受

理申请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
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广饶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指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为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管
理人。前期,广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调查,发现东营市
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无设备、
车辆等动产;无银行存款、证券。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
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
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
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CBD 领寓 23
楼 2313 室;邮政编码:257300;联系电话:18366946551;
《债权申报须知》及所需申报材料均可登录管理人公共邮箱
下载:用户名 ltxjglr@163.com,密码 Ltxj2024)书面申报
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
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东营市隆泰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
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
点;地点:广饶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特此公告。 


附件

隆泰破产决定书.pdf 下载
隆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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